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恒达星湖湾房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557****6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5民初5542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17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恒达星湖湾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蒋纬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7050.7元;二、驳回蒋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元,减半收取计279元,由蒋纬负担11元,恒达公司负担268元。(蒋纬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恒达公司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恒达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7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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