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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松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59****44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504民初4065号
    案号 (2019)皖0504执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松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8432.32元; 二、被告马鞍山市松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借款利息186558.52元,并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17%标准计算支付此后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0元,公告费600元,计1270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松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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