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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工商越分处字[2015]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假冒伪劣)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0.924000万元人民币,没收金额:0.039600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07
    决定机关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