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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3****32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802民初5598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恢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3350034.91元及罚息(2019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的罚息,以23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2019年12月26日起的罚息,以23350034.9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贷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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