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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区二轻五金制品总厂
    法定代表人 梁树添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0000000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07)佛中法民四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10)佛中法执字第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5-17
    发布日期 2018-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于HUIZHOUONELIMITED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二轻五金制品总厂、佛山市南海区二轻五金家电工业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7)佛中法民四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佛山市南海区二轻五金制品总厂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利息,佛山市南海区二轻五金家电工业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HUIZHOUONELIMITED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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