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贺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90070****069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5民初10号 |
案号 | (2018)辽0105执28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姜振国借款本金900000元。 二、被告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姜振国借款本金900000元的逾期利息(其中本金200000元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70000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原告姜振国垫付)减半收取6400元由被告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余款6400元退还原告姜振国,保全费5000元(原告姜振国垫付)由被告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