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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食药监乐夹罚字[2019]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或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等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责令改正;3.罚款1000元;4.没收过期呦呦奶茶9瓶;大面筋1袋;“冰露”纯净水1瓶;万弗藤椒油1瓶。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6
    决定机关 夹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