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56****959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202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22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涵借款本金5266246.41元,及至2016年4月30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51809.21元,以及自2016年4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4325%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苏州港城织造有限公司、施金铛、洪碧冷对被告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苏州港城织造有限公司、施金铛、洪碧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案件受理费49726元,由被告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苏州港城织造有限公司、施金铛、洪碧冷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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