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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市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0009****65X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3民初5097号
    案号 (2021)豫1103执5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6-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市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永润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款964738.2元及利息(利息以964738.2元为基数,自2020年11年5日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漯河市永润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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