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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市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0009****65X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3民初4635号
    案号 (2021)豫1103执2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5-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市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有4160894元的货款及利息未向原告淄博奥发经贸有限公司清偿,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漯河市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淄博奥发经贸有限公司支付80万元,从2020年12月开始每月月底前至少向原告还款4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清偿全部欠款及利息完毕。 三、被告漯河市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按期还款,如有任何一笔还款逾期,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向法院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欠款及利息。被告逾期还款的利息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加收50%计算。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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