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县乾源牧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冀彦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52209****20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1620号 |
案号 | (2019)豫0522执33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安阳县水冶镇张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安阳县乾源牧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及2017年3月1日的补充协议,安阳县乾源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220亩土地(东至张庄河、西至防汛路、南至路、北至张庄小路,不包括双全村耕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安阳县水冶镇张庄村村民委员会; 二、安阳县乾源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阳县水冶镇张庄村村民委员会2018年的土地承包费133,200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4元,减半收取计1,482元,由安阳县乾源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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