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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世德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058****468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82民初5612号
    案号 (2018)冀0982执23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4
    发布日期 2019-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锦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秀勤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7000元(利息自2017年5月21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周锦慷承担原告李秀勤因追索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5000元。 三、被告蒋家敏、杨奇、梁健、陆喜珍、祝嘉立、苏州世德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蒋家敏、杨奇、梁健、陆喜珍、祝嘉立、苏州世德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锦慷追偿。 五、驳回原告李秀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被告周锦慷承担,被告蒋家敏、杨奇、梁健、陆喜珍、祝嘉立、苏州世德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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