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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世德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锦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058****468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05民初4769号
    案号 (2018)苏0305执1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8-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和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苏州世德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周锦慷、梁健、杨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耿宁宁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3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2,600元,由原告耿宁宁负担3,500元,被告苏州和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苏州世德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周锦慷、梁健、杨奇负担59,1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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