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济市中)质监罚字〔2017〕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计量制造许可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HZ(L)S25-HZ(L)S300(20-5000kg)混凝土搅拌站配料系统;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壹万叁仟贰佰零贰元玖角伍分(113202.95元);3、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肆万伍仟贰佰捌拾壹元壹角捌分(45281.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5
    决定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