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碧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南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284068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21民初6230号 |
案号 | (2017)苏0621执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日期 | 2017-06-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碧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鼎鑫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56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元,由被告江苏碧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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