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碧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南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284068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宜商初字第1251号 |
案号 | (2014)宜执字第017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6-12 |
发布日期 | 2016-04-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碧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清泉公司150000元。 如果碧程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碧程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清泉公司垫付,碧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清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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