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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伯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云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853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金民初字第2176号
    案号 (2016)豫0211执3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2
    发布日期 2016-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洛阳合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伯皇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6日所签订的《富士康开封实训基地项目启动期家具采购意见书》; 二、被告河南伯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洛阳合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8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息至该款结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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