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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伯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853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伊立民初字第73号
    案号 (2016)豫0329执5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6
    发布日期 2016-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伯皇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吴云合、被告信阳伯皇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洛阳埃斯特变压器有限公司人民币14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本金140万元月息2分计付,自2013年11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7400元,由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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