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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永康市东城梦洁床上用品经营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永康市东城街道丽州中路20号的永康市东城梦洁床上用品经营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永康市东城梦洁床上用品经营部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帐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2
    决定机关 永康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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