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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市监处〔2020〕5120002000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或原料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4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8
    决定机关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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