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06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8 |
决定机关 |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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