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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2016〕1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6元,并处罚款664元,两项合计罚没款7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2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圣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