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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辉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9911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23民初4390号
    案号 (2018)苏0623执3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日期 2018-05-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华辉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守固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自2016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2元,由被告江苏华辉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2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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