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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07****07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02民初1036号
    案号 (2019)苏0602执2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南通市飞马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8万元并同意补偿原告南通市飞马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损失4万元,合计62万元,此款由被告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4、5月每月支付10万元,余款32万元于2019年6月底结清; 二、若被告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条款如数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南通市飞马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被告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加违约金5万元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5055元(已减半),由原告南通市飞马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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