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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美佳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晓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384067
    执行依据文号 盘劳人仲裁字[2015]111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6)辽1102执3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1
    发布日期 2016-1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申请人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的工资共计167,201元。(具体人员及金额详见附表)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忠恒、刘学洁、王丽、谷万利、祖安、王广旭、王春利、李国艳、何钦兰、马宝志、史春艳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共计105,200元。(具体人员及金额详见附表)三、对申请人李宁、吕忠彬、张春涛、冯庆义、武剑、刘旭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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