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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美佳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晓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384067
    执行依据文号 盘劳人仲裁字[2016]4号
    案号 (2016)辽1102执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1
    发布日期 2016-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456.25元。(3,637.5元/月X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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