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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美佳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晓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384067
    执行依据文号 盘劳人仲裁字[2015]149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6)辽1102执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1
    发布日期 2016-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盘锦美佳塑料彩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于涛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的工资共计14,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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