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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兴金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金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52270****26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522民初7477号
    案号 (2017)浙0522执29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长兴法院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6
    发布日期 2018-03-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长兴金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坚塔商砼构件有限公司货款525088.3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2508.83元,律师代理费36000元,合计613597.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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