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朝)质监当罚字〔2018〕稽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用于验配眼镜的验光仪(型号:AR-310A)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伍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5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