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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运罚决字[2017] 第3306825117000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大通超市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14日14时40分,绍兴大通超市有限公司的浙D.K3809厢式货车在上虞百官街道舜江东路20号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审核时,发现该车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于2017年03月28日做的技术等级评定,因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被我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张望钧、陈国成查获。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7
    决定机关 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王岳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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