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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怀宁县通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玉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40128-2
    执行依据文号 宜仲调(2015)40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9
    发布日期 2015-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保证金300万元,偿还申请人借款40万元,合计340万元。二、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给申请人利息190.4万元(自2013年2月8日起至2015年6月8日止共计28个月,以3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申请人自愿承担申请人施工过程中钢材等材料损失计人民币115万元。四、上述款项合计为645.4万元,被申请人自2015年7月1日起,每月30日前支付给申请人200万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止。五、如被申请人不履行上述第四项付款方式的约定,则被申请人应立即支付申请人余下欠款,并自2015年6月8日起至全部付清欠款之日止,被申请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违约延期还款的利息。六、本案仲裁费用40785元,申请人怀宁县房地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20392.5元,被申请人怀宁县通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承担20392.5元。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已预缴仲裁费用,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用20392.5元直接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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