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航天城罚决字〔2022〕第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3日内改正,并处罚人民币肆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8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航天基地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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