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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航天城罚决字〔2022〕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3日内改正,并处罚人民币肆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决定机关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航天基地支队
    法定代表人 张小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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