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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三星品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33****779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02民初2352号
    案号 (2020)川0502执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琴与被告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PINGO家居整装工程购销服务合同》于2019年6月24日解除;二、原告刘琴与被告泸州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PINGO家居整装工程施工服务合同》于2019年7月17日解除;三、被告泸州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刘琴装修款58746元;四、被告泸州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刘琴管理费20963元;五、被告泸州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5日起按1000元/月的标准赔偿原告刘琴逾期交房损失,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六、被告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泸州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的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驳回原告刘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2960元,由被告泸州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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