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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余姚)建罚决字〔2021〕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雄峰特殊钢有限公司在其扩建厂房工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元整(¥:312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余姚市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