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余姚)建罚决字〔2021〕0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雄峰特殊钢有限公司在其扩建厂房工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元整(¥:31200元)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9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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