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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398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11民初5168号
    案号 (2019)浙0411执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秀洲法院
    执行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日期 2019-04-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分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嘉兴市世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6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嘉兴市世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72元,由原告嘉兴市世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1054元,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分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77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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