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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放罚[2021]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1、杭州靓丽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决定作出的行政处罚;2、杭州靓丽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不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决定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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