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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浑南市监械〔2019〕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医用氧气机”一台;2、并处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1
    决定机关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