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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时代亿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殷兰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57001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10民初5936号
    案号 (2017)黑0110执18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1
    发布日期 2017-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时代亿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姜晶借款人民币765146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时代亿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与上款同时给付原告姜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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