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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时代亿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殷兰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57001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10民初3690号
    案号 (2017)黑0110执1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9
    发布日期 2018-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时代亿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韩金鉴产权证代办费人民币8133元; 二、被告时代亿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上款同时支付原告韩金鉴上款利息(自2008年1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给付上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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