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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广发真空镀膜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正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6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6民初19496号、(2017)粤03民终19059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56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9-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深圳市广发真空镀膜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惠州嘉裕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35009.5元及利息(利息以735009.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1.5倍从2016年6月1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惠州嘉裕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98元,保全费4518元,鉴定费共计20872元,均由被告深圳市广发真空镀膜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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