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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奉市监处〔202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256元;二、罚款5000元。上述共计罚没款525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龚马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