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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鹏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0232395
    执行依据文号 (2002)哈民五初字第45号
    案号 (2004)哈执字第004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4-11-30
    发布日期 2016-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綦大勇203395.10万元;二、原告綦大勇已予交付案件受理费7962.61元,被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一半;三、被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于2004年5月1日前付至上海市闻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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