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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卫生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9
    决定机关 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