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 知罚字〔2016〕第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我局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江西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移送的一起假冒专利举报案件,举报人贾小昌称江西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唐诗三百首精粹(楷书)》封面上标注有“天平格、五线格两项专利助你快速练好字”等字样,该字帖书写人张克江拥有名称为“天平习字法格纸”的外观专利,专利号为03334824.3,因未缴年费已于2005年3月23日终止。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南昌市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立即停止销售该假冒专利产品并消除标注的专利标记。2、免予经济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08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知识产权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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