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京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贵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0069****232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103民初1916号 |
案号 | (2018)闽0103执8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日期 | 2018-07-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州京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冠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758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4月7日的违约金为42256.39元,此后的违约金按月息2%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福州京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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