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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消)行罚决字〔2021〕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该单位位于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777号的员工宿舍疏散通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决定给予浙江鑫达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马保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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