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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靖立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30279****1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302民初2823号
    案号 (2021)云0302执恢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曲靖立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曲靖市大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292720元(该款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1792720元),并以实际欠款金额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6月21日起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曲靖立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曲靖市大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未到期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33142元,减半收取16571元,由被告曲靖立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4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袁利华承担。(于2017年10月28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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