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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38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京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义乌第五分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京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义乌第五分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018年6月28日14时许,当事人浙江京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义乌第五分公司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一些快递货物临时堆放在义乌市北苑街道拥军三区16幢二单元门前,占地面积15平方米。当日15时10分,被我局查获,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自行将占道货物移至店内。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3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