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药监罚〔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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