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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地税稽罚[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久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秀洲分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该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86365.35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6.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处以43208.88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1
    决定机关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